拉丁美洲议会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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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议会(西班牙语:Parlamento Latinoaméricano,英语:Latin-American Parliament)的官方网站。1964年12月7日至11日,在秘鲁国会倡议下,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智利、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委内瑞拉和墨西哥(2名观察员)等13国的119名议员在秘鲁利马开会,决定成立拉丁美洲议会。1965年7月18日,拉丁美洲议会在利马正式成立。拉丁美洲议会总部原设在利马,1993年7月迁往巴西圣保罗。其宗旨是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拉丁美洲议会由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22个国家和地区的议员组成。

大会是高权力机构,1995年以前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新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领导委员会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由议长、候补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候补秘书长、秘书、前议长和协商理事会等组成,议长由各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总秘书处为办事机构,兼有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召集会议,协助领导委员会准备大会议程和起草工作文件,散发协议、提案或声明;执行预算并向大会提出财政报告等;有13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分析和调研工作;另有5个特别委员会;协商理事会负责咨询机构,负责立法和政治咨询工作。

拉美议会和欧洲议会于1974年建立对话关系。1997年双方已举行了13次对话。1999年3月第14届欧盟-拉美议会间大会发表《后声明》,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发展拉美同欧盟未来关系的建议,并决定将之提交首届欧拉首脑会议。拉美议会议长应邀出席了5月举行的首届欧洲-伊比利亚美洲经济会议并代表拉美议会发言。欧洲议会和拉美议会均派代表出席了2000年2月第九次欧盟-里约集团外长例会。

拉美议会重视同中国发展关系,双方互访不断。1993年钱其琛国务委员兼外长访问圣保罗时,应拉美议会的邀请参观了拉美议会总部。1996年拉美议会第一候补议长、墨西哥参议员索拉纳率拉美议会代表团来华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各国议会联盟第96届大会。1997年,应中国全国人大的邀请,拉美议会议长、乌拉圭议员辛赫尔和秘书长、巴西众议员内伊·洛佩斯分别率团访华,乔石委员长和陈慕华副委员长分别会见了代表团。1998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访问了拉美议会总部并会见秘书长洛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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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07)51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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